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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留学生管理方案(试行)

  • 时间: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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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导机构及职责

学院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际处关于留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由分管国际交流的副院长牵头负责留学生的教学教务管理,留学生具体所在系主任具体落实工作,并由系内专业课教师担任班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牵头负责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协助负责国际交流工作的辅导员具体落实工作。

  • 学籍学历管理

(一)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签证、健康证明,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到学院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须于报到之日起10日内完成本学年各类应交费用的缴纳,完成缴纳后,后方可注册、办理居留许可申请。新生须全程参加学院的留学生始业教育。

(三) 在校留学生注册。从第二学期开始,在每学期开学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院报到,按照学期注册程序办理注册手续。学期注册程序:

1. 学生首先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

2. 学生本人持交费证明和学生证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并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3. 办完注册手续的学生,方可参加学院安排的各项教学活动。

(四) 所有留学生注册时必须办理健康保险。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以及由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代管的外国政府奖学金生,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为其购买健康保险;自费生由留学生个人购买健康保险。

(五) 因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学历留学生,可在第一学期末及第二学期末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由教务处院审核通过后,由本人向国际处报备。

(六) 学历留学生的学制为四年,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毕业论文及实习,取得合格成绩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学历留学生的学制为一学期,在规定学习时限内修完全部规定课程、取得合格成绩和学分的,学院将提供成绩及学分证明。

(七)学历留学生未能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学业,可以申请延期,但最长学习期限为6年。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仍未修完相关课程,或者修完课程但未达到课程毕业要求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非学历留学生未能在规定学习时限内完成学业,将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学术委员会共同讨论决定是否允许继续修读,最长学习期限为1年。

(八)学满一学年及以上、自愿或因故退学的学历留学生,作肄业处理,颁发肄业证书。因违纪而被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的留学生,不予发肄业证书。

(九) 学历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由学院申请获得,并提供上述证书的英文翻译文本。

(十) 学院协助教务处管理留学生学籍。学院参照中国本科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并结合学校关于留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留学生的学籍与成绩数据等学习事务进行管理和维护。

(十一) 对违反校纪校规的留学生,视情节轻重按照中国本科生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以批评或纪律处分。

(十二) 留学生毕业结业后,须按中国本科毕业生的离校规定办理离校手续:1.到有关部门归还借用的物品、图书等。2.办理退房手续,通知宿管清点归还生活用品。3.办理财务结算手续。4.凭《离校手续表》,领取证书。不办理离校手续而离校的学生,学院将不负责提供学习证明、学习成绩单及毕(结)业证书等文件。

(十三) 涉及学籍管理的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以及《2016年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日常管理办法

(一)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二)学院尊重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在校内任何场合严禁传教和组织宗教聚会等活动。

(三)留学生在上课期间,如需请假,须严格按照学院中国本科生请假制度进行请假。如无故旷课,将依照中国本科生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寒暑假期间如需外出,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报国际处备案。

(四) 学院不组织留学生参加政治性活动,但可以组织留学生自愿参加公益类及志愿服务类活动。

(五) 学院允许并鼓励留学生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留学生也可以自愿参加我国在重大节日举行的庆祝活动。

(六) 留学生经学院批准,可以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的内容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

(七) 经学院批准,留学生可以在学院内成立社团,并在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院的领导和管理。留学生成立跨院、跨校、跨地区的组织,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

(八) 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九)学历留学生须严格遵守中国本科生的上课、考勤及考试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学院将严格按照中国本科生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十) 留学生在我国境内进行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留学生在我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规定》。

(十一) 留学生出入境及居留许可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四、住宿管理办法

(一) 在我院注册的留学生,原则上须在我校留学生公寓居住。

(二) 留学生须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调换房间。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原则上在每学年开学一周内由留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院同意,在办理完调整手续后方可调动,并向国际处报备。

(三) 留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留学生宿舍作息制度,自觉按时返回宿舍,熄灯就寝。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返回公寓者,须凭证件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后方能进入。

(四) 留学生公寓内所分配锁匙只准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转借他人。不得私自转让、转租自己的床位(房间),须严格遵守学校留学生宿舍会客制度。

(五) 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他人房间;不得私自搬换或多占家具设备;不得擅自改造和损坏公寓内的公共设施;不得自行油刷和涂写室内外墙壁;不得私自增添大件家具设备,占用他人的生活空间。对违反者除责令恢复原状、照价赔偿外,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六)留学生假期回国、外出旅游、探亲访友,要在离校前告知宿舍管理员,并向学院备案,并按时返回学校。

(七) 严禁赌博、酗酒、吸毒、偷窃、打架斗殴等违反中国法律和学校纪律的行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物品或淫秽物品进入公寓;严禁在公寓内进行推销、传销或其它经商活动;严禁在公寓内生火或焚烧物品。

(八) 住宿期间电话费、网络费自理,不得违反学校关于留学生宿舍用电、用水、用网的相关规定。如违反相关规定,将依照中国本科生学生手册相关内容给予相应处分。

(九) 养成文明习惯,严格遵守学校关于留学生宿舍卫生及公共区域使用的相关规定。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事故者,须赔偿损失,后果严重者,将受到校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 保持留学生公寓楼的安静,不得在留学生公寓楼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如跳舞、大声喧哗、酗酒、大声放音乐、举办聚会等。由此引发和其他学生(包括其他留学生和中国学生)的争吵、冲突所造成的后果自负,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十一) 毕(结)业离校时或搬往其他住所时,应做到文明离寝,在规定时间内搬离留学生公寓。在交回房间钥匙、房间物品无损坏、电费已交清的情况下退回房间押金。室内遗留物品,学院可以做无主物进行处理。如未经同意而继续滞留在留学生公寓或在公寓内存放物品者,因宿舍清扫、维修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并须按规定交纳其滞留期间的住宿费用。

(十二) 留学生未向学院报告而擅自离校超过一个月,学院有权清理其房间和床位。个人物品代为保管一个月,超过一个月不领取,学院可以做无主物进行处理。

(十三)以上管理规定须认真遵守,如有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校纪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学院将上报校有关部门,予以退学。

五、本方案自修订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英语语言文化学院负责解释及后续修订。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2017年3月30日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留和路299号

电  话:0571-87799024

邮  编 :3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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