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
期末周已然到来,
期末考试不仅是学术的较量,
更是人格的较量。
考风考纪,代表着公平、公正和尊重,
在期末考试中,
我们应用行动去捍卫这一神圣的原则,
以诚信为笔,以纪律为尺!
考风清正,考纪严明
在此我们郑重发出以下倡议:
积极备考,考出水平
端正态度,树立信心
携手并进,互相监督
秉持诚信,坚守底线
合理复习,健康作息
公平为尺公正为绳
请同学们认真阅读并遵守以下考试纪律:
1. 认真查看考试安排,于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
2. 携带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备查,按指定座位就座;
3. 严格遵守考场秩序,保持肃静;
4. 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任何问题;
5. 通讯设备、未经教师允许的书籍等物品放到指定位置;
6. 开考后不得随意交谈、传递物品;
7. 答题前,学生应在答题纸上相应的栏目内写明学院、班级、姓名、学号等;
8. 考试结束时间一到,一律停止答题,且不得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9. 擅自缺考,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记,并不得参与补考;
10.杜绝替考、作弊、违规获取和出售试题或答案等行为。
诚信考试,纪律为先
为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秩序,对考试违纪者,其违规课程或环节成绩为零分,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有下列行为者,作违反试场规则处理,给予通报批评:
1.不按规定就座;
2.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试场,未按规定放到指定地点;
3.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试场而未放在指定位置:
4.在座位或身体上书写与考试课程相关的内容;
5.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具;
6.听力考试中不按规定使用收音机、耳机;
7.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试场;
8.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收卷时不肯及时交卷;
9.交卷后不及时离开试场或在试场内及周围喧哗,经警告不听;
10.其他违反试场规则但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作弊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夹带资料(书籍、笔记、小抄、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等)入场者;
2.传递资料(书籍、笔记、小抄、答卷等)者;
3.考试结束后仍强行答题,经警告不改者;
4.经认定为其他作弊行为,但情节较轻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作弊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1.偷看他人试卷,抄袭答案者;
2.偷换答卷者;
3.将答卷带出试场者;
4.经评卷老师认定,答卷雷同者;
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者;
6.经认定为其他作弊行为,但情节严重者。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替别人考试或者找人替考者、组织作弊者;
2.考试期间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者;
3.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者;
4.累计两次考试作弊者;
5.扰乱考试秩序,威胁辱骂监考人员,无理取闹者;
6.经过认定为其它作弊,情节十分严重者。
考风端正,方能显真才;
考纪严明,才能见真章。
考场如战场,考风似校风,
在庄严的考场上,
用诚信书写答卷,
以实力铸就未来,
诚信考试,从我做起,
让每一份努力都闪闪发光。
祝愿所有的学子笔墨如飞,才思泉涌,
取得优异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