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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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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护航 | 恪守考纪,诚信应考——期末考试指南

  • 时间:2026-06-21
  • 来源:
  • 作者:陈洋洋



恪守考纪 诚信应考

——期末考试指南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期末的号角已然吹响,期末考试既是对知识的检验,更是对品格的淬炼。考风考纪,维系着公平、公正与尊严,在期末考试中,我们应用自律去践行这一神圣的准则,以诚信为帆,以纪律为桨!


考风清正,考纪严明

在此我们郑重发出以下倡议:

科学规划,从容应考

摒弃侥幸,端正初心

互助共进,携手同行

恪守考规,严守底线

劳逸结合,调适身心

遵规守纪,诚信作答

请同学们认真阅读并遵守以下考试纪律:

1. 认真查看考试安排,于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

2. 携带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备查,按指定座位就座;

3. 严格遵守考场秩序,保持肃静;

4. 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任何问题;

5. 通讯设备、未经教师允许的书籍等物品放到指定位置;

6. 开考后不得随意交谈、传递物品;

7. 答题前,学生应在答题纸上相应的栏目内写明学院、班级、姓名、学号等;

8. 考试结束时间一到,一律停止答题,且不得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9. 擅自缺考,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记,并不得参与补考;

10.杜绝替考、作弊、违规获取和出售试题或答案等行为。

诚信考试,言出必行

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不得参加补考,同时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口头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重犯者,给予警告处分:

1.未按考场规则或监考人员要求就座者;

2.至发试卷时仍未按监考人员要求将书包、复习资料、 手机等携带物品放在指定位置者;

3.未交卷随意离开座位起立或走动者;

4.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拿用他人的文具或计算器者;

5.考试中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

6.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者;

7.其他违反试场管理要求且经教育不改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的;

2.开考后仍将各类通讯设备等放在身上、身边的(不论是否内含与考试相关内容);

3.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笔记、考试材料或使用非允许的资料的;

4.擅自将试卷带离考场的;

5.其他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经认定违反考场纪律但情节较轻的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1.闭卷考试中以任何形式持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信息(不论是否翻阅、偷听),给予记过处分;

2.考试过程中以任何形式传接或告知与考试课程相关的内容,或窥视他人试卷、草稿纸,或为他人提供窥视条件,给予记过处分;

3.同场考试中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且受到监考人员二次口头警告者,给予记过处分;

4.累计两次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5.由他人代考、替他人参加考试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6.组织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7.使用通讯设备或智能穿戴设备或其他器材实施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8.窃取考试试题者,或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者,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9.扰乱考试秩序,威胁辱骂监考人员者,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10.其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经认定构成考试作弊的行为。



考风严谨,方能验真才实学;考纪肃然,才可证初心本色。考场不仅是知识的竞技场,更是道德的试炼场。在庄严的铃声里,用诚实丈量脚步,以真才奔赴山海。践行诚信,从我做起,让每一份坚守都成为前行的底气。愿所有学子才思敏捷,妙笔生花,在人生的答卷上,写下最璀璨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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