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校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以下简称实施办公室)决定于2015年继续实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请按照项目申报要求,择优确定入选项目(各学院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在总量范围内自行确定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的具体申报数量),在学院内公示1周后,统一上报书面材料: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要求申报学院认真审核并盖章;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上报时须加盖公章,并将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
2.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各个项目的申报要求严格把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各学院在项目申报时,要注重选择符合学生实际,能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的项目。实施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申报项目进行差额评审,并确定重点项目。
3.于2014年11月21日上交申报材料。电子材料请发送到651224059@qq.com;同时,纸质材料送达英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艺术楼B206)。
联系人:英文学院 陈老师 87799010
附件: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
4.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