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学生请假制度(试行)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英语语言文化学院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手册中《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 学生须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践、军训等均实行考勤。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的请假无效,不得缺席。
2.学时数计算方法:一节课作一学时计;生产劳动、实习、见习、军训、实践周等实践性教学活动按每半天2学时计。
2. 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事假,因发生重大事件而无法继续在学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不能请事假。病假,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假时需提供医院(或校医务室)的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动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公假由指派部门领导向学院办理审批手续。
3. 学生请事假、病假、公假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
4. 考试期间,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要上报学院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并办理缓考手续。
二.请假流程
1. 请假条由副班长负责管理,定期向辅导员领取,严禁浪费请假条。
2. 请假的同学首先跟任课老师请假,任课老师同意后到副班长处领取假条,按要求填写,并由任课老师签字确认,然后到班主任处签字,经两位老师签字后请假有效。
3. 批准后,假条由副班长负责保管,每周与考勤表一起上交辅导员备案。
三.请假权限
1. 二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 二天以上一周以内的请假,班主任签字后,由学院领导审批。
3.一周以上由教务处审批。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无法及时履行请假手续,需事先与任课老师和班主任两方面进行电话沟通,得到同意后方能请假,并且事后须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并说明情况。
2.学生在假期满后无法到校,必须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打电话向班主任解释原因,按权限进行审批,获批方能续假。超过请假时间后再行请假申请无效。
五.销假
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并在副班长处备案。
六.其它
1.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对此类行为者,追究其相应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严禁模仿审批者笔迹、复制假条等作假行为。一旦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3.上课期间,学生因病,因事临时请假,需直接向任课老师请假,任课老师视具体情况是否批准。并于事后履行请假手续。
4. 请假条作为认定请假事实的依据,没有请假条者一律认同为未请假。
七.处罚
对于违反请假制度,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参加规定活动的,按旷课处理,旷课数按第一点第2小点计算,学院将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累计学时数给予以下处理:
学期内累计达8学时的,给予通报批评。
一学期累计达15学时以上的,依据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处分。
八.综合测评处罚分
1.因个人原因请事假,一学期累计缺课7学时以上的,每缺课2学时扣0.1分;具体为:缺课8至9节扣0.1分,缺课10至11节扣0.2,以下类推,但累计扣分不超过3份。请病假需有医务室或医院证明,一学期累计缺课10节以上的(住院治疗和特殊病症除外),没缺课3节扣0.1分;具体为:缺课11至13节扣0.1分,缺课14至16节扣0.2分,以下类推,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2.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每旷课1学时扣0.3分,旷课学时数构成处分的,按处分程度给予扣分。
3.受通报批评的扣2分;受警告处分的扣3分;受严重警告处分的扣4分;受记过处分的扣6分;受留校察看的扣8分。
4.受党纪、团纪处分的参照上述标准扣分(但不重复扣分)。
九、本办法从公布之日开始实施,由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请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