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良好的网络空间和校园环境,需要每一位师生共同守护。
为了帮助师生提升网络素养,我们整理了部分不当言论案例,希望大家能够做到:
明辨是非
理性表达
看清边界
守住底线
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网络空间和校园环境!
不当言论一般是指对国家或者是个人造成一定的威胁,以及故意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相关情节,严重危害到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0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有前款第五项规定的滋扰、纠缠、跟踪行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外,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一定期限内禁止接触被侵害人。对违反禁止接触规定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0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五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04《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
第十条:党员不得通过网络制作、复制、存储、发布、传播含有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等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信息,不得组织、参加含有相关内容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第十二条:党员不得通过网络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不得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
第十三条:党员不得参与网络宗教活动、迷信活动,不得参与或者纵容、支持利用网络宣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邪教,或者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第十四条:党员不得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浏览、访问、使用境外的网站、应用程序等。
第十六条:党员不得通过发布、删除网络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警示教育案例
1外省某高校大学生因发表“恨国”言论,开除学籍!
外省某高校大学生在境外社交平台多次就南京大屠杀等发表具体内容严重违背历史事实、伤害民族感情的不当言论,歪曲史实、损害国家尊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学校按照《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组织召开了处分论证会,鉴于学生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祖国荣誉,违反了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重伤害了民族感情,背离了学校人才培养理念,其言论极其错误,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校方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校方在官网发布了对该学生开除学籍的通报。
2外省某高校大学生因发表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不当言论,警告处分!
某高校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6月10日,我校法学院学生刘某因在互联网就‘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决定给予刘某警告处分。”
3外省某高校大学生发表不当言论,考研被拒!
外省某地区的电信大厦发生火灾,整栋楼几乎全部毁坏,当地消防员也第一时间出动救火,并未出现人员伤亡,网友也纷纷为消防员加油打气。但一个网名是“XXX”的网友,却发出对消防员的咒骂,话语中表示“希望消防员全部进去送人头,伤亡人数越多越好”。结果被扒出是某高校本科生且正在申请攻读研究生。导师得知后决定不予录取,学校方面也对其行为进行处理。
4外省某高校大学生在朋友圈诽谤他人,开除学籍!
外省某高校学生在朋友圈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并给当事人造成了名誉损害。当地某警方对该学生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处罚。警方组织涉事双方进行案情通报,通报了调查结果及相关处理情况。根据某高校的学生管理处分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该高校对该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外省某高校大学生造同学黄谣,行政处罚、开除学籍
学生赵某某“恶意P图侮辱女性”,造女生黄谣,发布所谓的“与她有关的淫秽图片”视频,并且在评论区泄露女生的个人信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该行为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校园秩序,引发社会关注。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该学生所在高校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后续将按程序办理。
6外省某高校学生在微信群里辱骂同学,公开赔礼道歉、赔偿5000元!
吴某与林某系同学。林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吴某朋友赵某的照片。吴某发现后要求林某删除,双方因此发生言语争执。此后,林某在双方共同加入的班级微信群里对吴某进行辱骂,内容具有侮辱、谩骂、贬损性质。吴某认为,林某恶意辱骂、捏造事实、造谣诽谤的行为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重大影响,造成无法愈合的创伤,经当地医院诊断为睡眠障碍、焦虑抑郁状态,遂到法院起诉,要求林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林某在双方共同加入的班级群及林某微信朋友圈公开向原告吴某赔礼道歉,并通过微信单独向吴某赔礼道歉,道歉内容应事先经过法院审核。同时,被告林某赔偿原告吴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
7外省某高校学生在网络上发布虐猫视频等,开除学籍!
网络上出现某高校学生虐猫相关视频和图片,引发社会关注。校方发布情况通报,称学校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并将根据调查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理。经学校调查发现,该学生在宿舍饲养宠物猫并存在多次虐猫行为,同时该学生存在传播淫秽视频、旷课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综合其违纪情节,校方决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
8外省某高校大学生在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严重警告!
当地某高校大学生在外校与他人发生冲突,并在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对学校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校方给予学生严重警告处分,并依规取消其在处分期内各类评奖评优、奖励及其他权益的申请资格。
9外省某高校研究生在新浪微博上发表不当言论,留党察看!留校察看!
外省某高校党员研究生在新浪微博上发表不当言论,产生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校方给予学生留党察看、留校察看的处分。
10外省某高校大学生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留校察看!
外省某高校大学生在微信群内参与敏感话题讨论,其间多次发表不当言论。后被公安机关约谈。经查,该生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关于学生网络文明行为的相关管理规定。依据校纪校规,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处分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并将依规向相关用人单位通报情况。
11外省某高校大学生创办反动网站并造谣,被依法处理!开除学籍!
外省某高校大学生长期收听境外反华广播节目,浏览境外有害政治信息,逐渐形成反动思想。大学期间,该生成为某西方知名媒体实习记者,炒作多起热点敏感案件。在境外势力蛊惑教唆下,创办反动网站,大肆传播各类政治谣言,对我国进行攻击。该生与境外反华组织开展的一系列渗透活动严重危害我国政治安全。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将该生抓捕归案。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坚决维护校园政治安全和育人环境的清朗。
12外省某高校大学生因在网上发布不当言论,开除学籍!
外省某高校大学生与外国人不正当来往,并在社交平台发布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经调查核实,该行为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依据相关规定,学校依法依规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
13外省某高校研究生在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留校察看
外省某高校研究生在朋友圈发表针对该省的地域歧视言论,引发舆论哗然,学校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并取消该生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14外省某高校研究生因浏览境外网站,下载暴力恐怖视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外省某高校研究生通过使用手机浏览某境外网站,并通过QQ聊天群文件、分享网盘文件等方式下载、观看宣扬极端主义的暴力恐怖视频,经警方审查,其手机及存储设备中共查出暴恐类视频607部,其他非法或不良内容视频421部,另有损坏文件11部。因其涉嫌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已缴纳),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15外省某高校大学生在朋友圈发表地震不当言论,留校察看!
外省某高校大学生在朋友圈发布关于地震的不当言论,言辞失当、情绪偏激,被截图广泛传播后引发网友强烈不满和舆论关注。相关言论被认为缺乏基本人文关怀,伤害了公众情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学校根据校规校纪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
16外省某医院实习生微信朋友圈发布谣言,被警方行政处罚!
某医院实习生,为显示自己信息灵通,捏造医院医生嫖娼、组织卖淫的谣言并发布在宿舍微信群中,后被群内人员转发至其他微信群,迅速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公安机关查证该网传信息为谣言,该生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