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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育 | 审核评估应知应会知识问答(八)

  • 时间: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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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教育部评估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印发的《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文件精神与要求,我校将于2025年11月-12月接受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简称审核评估)线上评估和入校考察。

为营造“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校园文化氛围,做好评建工作,学校评建办现推出“审核评估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系列专题。介绍评估知识,解读评估政策,欢迎广大师生持续关注。


Q1#

学校在线上评估与入校评估环节

需做哪些工作?

我校线上评估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12月1日,基本流程包括:线上评估开始前,参评学校与项目管理员对接,明确学校需要做好的准备工作(包括系统测试等)。依据评估方案要求,在评估系统中提交基本材料、自评材料及其他材料等。线上评估开始后,专家主要进行材料研读,线上调阅材料、在线访谈座谈、听课看课等。参评学校根据专家评估工作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落实访谈座谈、听课看课安排,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参加访谈座谈。

线上评估是否听课、调阅学生试卷和论文,由专家组视学校已有常态信息化条件和工作需要与学校协商确定,不搞“一刀切”,也不提出强制性要求。如参评学校具备或部分具备线上听课、调阅的条件,则为专家组提供有条件的课程、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等的清单,以便专家组进行线上听课、调阅活动。

入校评估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11日,基本流程包括:入校评估前,专家组组长与参评学校协商入校考察时间、天数、环节和重点考察内容等,参评学校提出是否召开评估说明会(评估第一天)。准备好自评材料、专家案头材料等,协助安排专家组成员交通与住宿、做好经费预算等。入校评估期间,参评学校根据专家评估考察任务,配合做好听课、访谈、调阅等安排,与专家组商定是否召开专家意见交流会(最后一天)。入校评估结束后,专家组成员离校,参评学校协助做好经费决算、入校评估材料整理等工作。


Q2#

学校如何用好“3+3”报告等

常态数据资源?

新一轮审核评估注重常态数据资源的挖掘和使用,依托教育部评估中心“国家数据平台”和学生发展中心“就业数据平台”,形成《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在校生学习体验调查报告》《教师教学体验调查报告》《本科生就业数据分析报告》《本科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用人单位跟踪调查报告》(即“3+3”报告)。此外,学校编制公布的近三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也是评估的必备材料。

“3+3”报告分别从教学监测数据和就业监测数据、学生和教师体验调查问卷、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调查问卷的角度对学校的本科人才培养提供评价参考,为学校自我评价、判断和改革提供多元视角,是审核评估的重要依据,也可以成为学校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高度重视常态数据资源的累积和利用,通过评估,建立起“3+3”报告等常态化资源的累积、分析和使用机制,通过数据对比分析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差距,深挖学校“招生一培养—就业”全链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短板和弱项,找准整改方向,精准发力,持续改进,不断累积,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纵深发展。


Q3#

学校须重点关注的“红线”“底线”

要求有哪些?

《新一轮审核评估对标国家基本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规定,在指标体系中设置“红线”和“底线”要求,体现国家对所有参评学校的刚性约束。在定性指标中,通过增设对教师、学生出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负面问题能否及时发现和妥当处置,教材选用工作出现负面问题的处理情况等方面的立德树人“负面清单”,关注高校办学“红线”。

在定量指标中,通过设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基本办学条件、学生发展与支持服务方面的要求等“统一必选项”,列出了办学“底线”标准,其中第二类评估17个。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约谈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等问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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