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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转正细则

  • 时间:201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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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党支部要向新接收的预备党员讲明批准日期、预备期起止时间;将其编入党小组和党支部;要求参加党组织活动、交纳党费;分配一定的工作;安排参加预备党员培训。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在预备期内党组织要继续对其进行严格教育和考察,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的锻炼,使预备党员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第三十八条 预备党员要定期向党小组和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党支部每季度对其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做一次考察分析。考察结果要与本人见面。

第三十九条 党支部应及时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一)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党小组)提出具体意见。转正申请的主要内容是:预备期满的时间;预备期期间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入党时的缺点有哪些已经改正,还有哪些不足,今后的努力方向;表明对能否按期转正的态度。

(二)经党支部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后,及时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对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确实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管是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要经有本人参加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预备党员本人要参加,并汇报自己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支委会要全面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支部大会进行讨论。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支部大会进行表决,作出决议,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四)上报预备党员的转正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预备期间的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校预备党员培训结业证。学生将此材料报基层党委审查,教工将此材料报党委组织员办公室审查。

(五)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方可讨论,时间不能提前,对预备期超期三个月以上,如没有特殊情况,还未讨论的,无论是个人或组织原因都要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 上级党组织接到党支部报来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后,要认真进行审查,可派专人同转正对象谈话,认真负责地了解其在预备期期间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了解其改正缺点、成长进步的情况,并提出继续努力的方向和正确对待上级审批结果的要求。上级党组织在听取谈话人汇报后,应及时按党章规定集体讨论审批后,需将材料报校党委组织员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校党委审批盖章后交还基层党委(总支)。基层党委(总支)应及时将转正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原始的入党申请书、政审、自传、转正申请,有代表性的一份思想汇报六份材料存档,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被批准转为正式党员的同志谈话,提出要求,并将上级党组织的批复在党员大会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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